产品

您的位置:首页 > 食品资讯 > 权威发布 > 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(2023年第119期)

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(2023年第119期)

来源:好招商食品网 权威发布   |  2024-04-25
  近期,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、食用农产品、肉制品、乳制品、饮料、豆制品和食用油、油脂及其制品等7大类食品634批次样品。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、相关产品明示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,所检项目检出不合格样品6批次(见附件),发现的问题主要是农兽药残留超标、微生物污染、重金属污染、质量指标不达标。具体情况通告如下:
 
  一、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
 
  (一)桂林市“平乐县美嘉购物超市”销售的“龙椒(辣椒)”,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
 
  (二)柳州市“融安县雅众超市”销售的“鲤鱼”,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
 
  (三)梧州市龙圩区刘老板水盆鸡鸭档销售的“古典鸡”,磺胺类(总量)和多西环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
 
  二、微生物污染问题
 
  广西陆川金泉矿泉水厂生产的“包装饮用水”,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
 
  三、重金属污染问题
 
  梧州市龙圩区大园塘综合市场蔬菜行李连英销售的“尖椒”,镉(以Cd计)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
 
  四、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
 
  桂林市“灵川县大众桶装水经营部”销售的、标称桂林众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“包装饮用水”,电导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
 
  五、核查处置情况
 
 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,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样品涉事主体依法处理,督促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、数量、流向,召回不合格产品,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,分析原因进行整改,并依法予以查处。
 
 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: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,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,如生产日期、保质期、生产者名称和地址、成分或配料表、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。不要购买无厂名、厂址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,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,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。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,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,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,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。
 
  附件:   1.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.xlsx
 
     2.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.xlsx
 
     3.不合格检验项目说明.doc
 
 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
 
  2023年9月12日

TAGS:食品安全 肉制品 抽检 乳制品 豆制品
免责声明:本站部分文章转载自网络,图文仅供行业学习交流使用,不做任何商业用途。文章仅代表原作者个人观点,其原创性及文章内容中图文的真实性、完整性等未经本站核实,仅供读者参考。
上一篇: 关于《安徽省特殊食品经营管理办法》的政策解读
下一篇: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场监管总局抽检8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防控和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